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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026年2月12日】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65,以下简称"天津创业环保")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2026年2月12日与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市政总院")签订工程设计服务合同,委托其承担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迁建二期工程的设计服务,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986万元。
公告显示,该项目位于西青区陈台子河和独流减河交口处,具体范围为东侧至陈台子排水河、南侧至独流减河、西侧至原陈台子村、北侧至现状高压电网。天津市政总院将负责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设备安装招标技术文件及图纸,并在施工阶段配合现场工作。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工程保修阶段结束,其中核心设计周期预计为2026年2月15日至2026年3月3日。
根据合同约定,986万元服务费将分五期支付:
| 支付节点 | 支付比例 | 支付条件 |
|---|---|---|
| 第一期 | 20% | 合同生效后,天津市政总院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30天内 |
| 第二期 | 40% | 天津市政总院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30天内 |
| 第三期 | 20% | 试车(试运行)考核完成后30天内 |
| 第四期 | 10% | 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 |
| 第五期 | 10% | 质量缺陷期满后30天内 |
天津创业环保表示,此次交易定价参考了相关工程设计服务现行市价及服务内容,按照项目预算经公平磋商后厘定,条款公允合理。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合同的订立有助于确保项目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对项目顺利推进具有显著优势,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天津市政总院为公司最终控股公司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投")的30%受控公司附属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此外,公司曾于2025年11月26日就同一项目与天津城投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城投咨询签订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由于上述两项交易性质类似且针对同一项目,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规定需合并计算。
经合并计算后,相关交易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均低于5%,因此仅需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公告同时披露,公司执行董事唐福生先生和非执行董事王永威先生、李晓广先生因与天津城投有关连,已就批准该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天津创业环保主要从事污水处理、自来水供应及其他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设计、管理、运营等业务。此次工程设计服务合同的签订,标志着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迁建二期工程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有望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环保领域的业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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