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日报)
转自:辽宁日报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含相关下属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并积极配合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5年8月8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联系人:赫先生 陈先生
联系电话:0411-82654977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86号华润大厦23层、32层(3203号)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公告发布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