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9日电 因重要子公司控制权的相关承诺披露不及时,康德莱及时任董秘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具体来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中,上交所表示,康德莱涉及重要子公司控制权的相关承诺披露不及时。
具体来看,2022年7月14日,康德莱披露问询函回复公告称,2019年4月20日,康德莱医械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香港发行上市H股的相关议案。2019年4月20日,为维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除公司以外的康德莱医械其他内资股东出具承诺函,承诺支持公司向康德莱医械提名的第二届董事人选,并承诺不对公司提名的董事提出异议或改选的提议,确保公司在康德莱医械第二届董事会的整个任期内均能保持过半数董事提名。2019年11月,康德莱医械在香港上市,分拆上市后公司对其持股比例降为26.79%。
对此,上交所表示,康德莱未针对上述承诺函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 5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