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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集团(01679)
   

瑞斯康集团 通函 - [供股] (I)建议股份合併; (II)建议增加法定股本; (III)建议以非包销基準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一(1)股合併股份 获发五(5)股供股股份的基準进行供股;及 (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