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合控股(01891.HK)公布,于2021年4月6日,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Heng Hup Metal Sdn Bhd(“第一被告人”)与Selangor Land and Mines Office (Pejabat Tanah dan Galian NegeriSelangor)(“第二被告人”)于一宗诉讼中被列为共同被告人,该诉讼由原告LimChee Keong及Lim Chi Yin两名人士(“原告”)共同向马来西亚高等法院(“法院”)提起,内容有关GRN58767, Lot 72101及GRN 58768, Lot 72102项下所持2幅具永久业权的空置土地(均位于Mukim Klang, District of Klang, State of Selangor,Malaysia)(“物业”)的交易。
谨此提述公司日期为2020年12月3日的公告,内容有关第一被告人(作为买家)订立买卖协议向原告(作为卖家)收购物业。于签订买卖协议后,第一被告人已(a)向原告的法律代表(作为利益相关者)支付所有必要保证金910,000马币(相当于约1,716,981港元);及(b)于买卖协议完成前,就物业提交私人告诫,以确保其权利(“私人告诫”)。
原告现宣称买卖协议上的签名乃是声称物业所谓卖家的骗子伪造,现向法院寻求以下命令:
a) 第一被告人立即就原告因录入私人告诫而遭受的损失向原告作出赔偿,有关赔偿于经该法院评估并裁定後作出;
b) 第二被告人根据《一九六五年马来西亚国家土地法典》(Malaysian NationalLand Code 1965)第320 (1)(a)条规定的理由解除私人告诫并提交注册处告诫,直至原告根据《一九六五年马来西亚国家土地法典》第321(b)条申请解除注册处告诫时为止;及
c) 该诉讼的费用由第一被告人或第二被告人或两者共同按完全弥偿基准承担。董事会认为第一被告人已真诚订立卖买协议,并不知悉原告所指称的欺诈。
公司现正收集资料及寻求法律意见,并将采取积极措施维护集团的利益。公司认为,上述法律诉讼目前未对集团的正常业务及运营造成影响,日后亦不会对集团的整体业务、运营或财务表现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