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应互联:冉盛盛瑞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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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应互联(002464)(002464.SZ)发布公告,冉盛盛瑞于近期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维持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1民初208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2、变更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1民初208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华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差价价款529,234,440元及按照20%标准计算的违约金105,846,888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566,971.59元,由华有公司负担350,000元,由冉盛盛远、冉盛盛瑞、郭昌玮共同负担3,216,971.5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冉盛盛远、冉盛盛瑞、郭昌玮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566,971.59元,由华有公司负担350,000元,由冉盛盛远、冉盛盛瑞、郭昌玮共同负担3,216,971.59元。

来源:同花顺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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