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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天成控股公告收到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天成控股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天成控股未按规定对万某波、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相关借款的利息、罚息等进行财务处理,导致公司2020年多计净资产达3707.50万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绝对值的58.71%,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此次处罚事先告知新增一段投资者索赔案件,提示投资者注意,此前律师代理的天成控股投资者索赔案已向贵阳中院提交立案。律师团队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接受相关投资者的索赔委托。公开信息显示,针对天成控股投资者索赔案前期已有胜诉。(许峰律师专栏)
早前的2021年12月20日晚,天成控股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天成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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