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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3月24日丨瑞科生物-B(02179.HK)宣布,翁美仪已辞任公司公司秘书、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和上市规则第19A.13(2)条项下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香港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6年3月24日起生效。
同日宣布,公司已委任魏其芳及孙嘉恩担任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已委任魏其芳担任授权代表,及已委任孙嘉恩担任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均自2026年3月24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