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记者 冯可 王夕悦)同样印着奶牛,同样有“纯牛奶”字样,同样是绿白色调,伊利“金典”与蒙牛“精选牧场”两款纯牛奶产品曾是各大商超常见热销品,然而,这种“神似”产生了法律纠纷。2025年9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二审作出民事判决。二审维持原判,蒙牛公司构成对伊利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需向伊利赔偿500万元。
2024年5月,伊利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蒙牛告上法庭。伊利公司主张,涉案商业标识有一定影响力,被诉产品装潢与涉案装潢高度近似,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构成不正当竞争。抗辩中,蒙牛通过欧亚牧场、三元等品牌牛奶外包装拟证明,绿色、矩形的外包装设计、一侧“商标+品名+规格”,另一侧为插画的版式设计、牧场和奶牛元素的设计元素均属于牛奶领域常见的设计方式。
一审庭审中,双方就蒙牛“精选牧场”和伊利“金典”两款牛奶的包装、装潢进行侵权比对。伊利公司认为两者构成类似。蒙牛公司认为,两者不相同也不近似,例如,两个牛的图案不同,伊利是水彩画,蒙牛是素描;伊利最靠近消费者的奶牛低头在吃草,蒙牛的奶牛则是直立并且看向消费者视角。
判决文书显示,2024年6月,在北京东方公证处的监督下,针对在北京市采样的316份有效样本调查结果中,82.6%的受访者认为伊利公司“金典”纯牛奶与蒙牛公司“精选牧场”纯牛奶两款实物的包装相像。在小红书、拼多多等平台上,均有用户发布涉及针对涉案两款商品混淆误认内容。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蒙牛公司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伊利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双方提起上诉后,围绕争议焦点,二审法院认为,乳制品牛奶的包装、装潢采用奶牛、牧场、花草、绿色等设计元素虽然较为常见,但对各元素的具体表达方式、元素如何组合及排列布局、选用何种色彩及如何搭配等,均会产生不同的设计风格及效果,不能因涉案商品包装、装潢中含有常见的设计元素,即认为该包装、装潢缺乏显著性,不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二审法院认为,伊利公司主张的涉案商品包装、装潢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被诉行为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商品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判决确定的民事责任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