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日报)
转自:内蒙古日报
根据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资内蒙古分公司)与内蒙古祥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融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信金资内蒙古分公司将其对包头市都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5户不良债权资产(详见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祥融公司。中信金资内蒙古分公司与祥融公司公告通知包头市都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5户不良债权资产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
祥融公司作为上述债权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义务人、相关当事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向祥融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转让方: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45号绿地腾飞大厦A座14-15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71-5180619
受让方:内蒙古祥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19号街坊中源大厦1205
联系电话:15326052345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内蒙古祥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0日
包头市都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5户债权资产公告清单
截至2023年7月1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本金余额
10,935,500.00
9,387,700.00
8,999,900.00
0
6,592,800.00
4,739,500.00
2,851,300.00
2,522,200.00
1,327,000.00
1,215,900.00
980,900.00
5,172,462.32
22,800,000.00
2,279,967.09
38,600,000.00
118,405,129.41
利息合计
11,143,483.17
5,128,640.00
11,973,228.77
10,859,455.62
10,749,032.74
3,470,011.30
2,744,460.96
2,444,309.22
642,241.80
1,114,077.68
441,224.49
10,034,870.00
25,122,916.17
1,313,396.90
16,383,578.11
113,564,926.93
本息合计
22,078,983.17
14,516,340.00
20,973,128.77
10,859,455.62
17,341,832.74
8,209,511.30
5,595,760.96
4,966,509.22
1,969,241.80
2,329,977.68
1,422,124.49
15,207,332.32
47,922,916.17
3,593,363.99
54,983,578.11
231,970,056.34
抵质押物
抵押人:包头市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物:固阳县建设路南(天和商城负1层)房产,面积2565.44平方米。
抵押人:刘耀华、高娟。抵押物:包头市青山区青年路26号包头万达广场11-A2304-A2310,面积1321.94平方米。
抵押人:包头市唯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抵押物: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阿拉塔大街东侧、建设路南侧华艺家具建材综合楼及土地,土地面积843.14平方米,综合楼面积2879.25平方米。
抵押人:包头市力志耐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物:包头市白云区地质道东1.5公里处土地,面积26000平方米。
-
抵押人:包头市爱心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物:昆区沼潭火车站东立交桥南200米1-4房产及土地,土地面积3360.5平方米,建筑物面积2712.58平方米。
-
抵押人:蔡利环、李俊兴。抵押物:包头市东河区南门外大街8号东河购物广场1801-1809,面积217.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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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郭忠、乌云陶雅。抵押物1:郭忠名下昆区钢铁大街18号街坊-29-15号底店,面积66.87平方米;抵押物2(第二顺位抵押):包头市高新区沼潭东路15号三江尊园枫丹苑3-101的房屋,面积476.47平方米。
抵押人:李占国、杨栋良、祁素桃。抵押物1:杨栋良名下东河区铁西区21号楼47号房产,面积53.51平方米;抵押物2:李占国名下东河区铁西小区14号楼17号房产,面积54.3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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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内蒙古萌业粮油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物:内蒙古萌业粮油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西山咀农场五分场的萌业物流园区共43套房产,总面积7166.01平方米;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西山咀农场五分场的萌业物流园区土地,面积为149120.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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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人:匡会英、张丽华。质押物:匡会英名下位于呼伦贝尔市景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质押,张丽华在呼伦贝尔市景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质押(上述股权未办理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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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包头市都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包头市智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唯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包头市力志耐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北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包头市爱心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路丰信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包头市神农医药保健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禄亿商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北方扬子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包头市逸达内燃机部件有限公司
达拉特旗联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巴彦淖尔市天发纺织有限公司
包头市佳兴防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牙克石市金蒙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合计
担保方式
抵押+保证
保证
保证+质押
-
保证人
杨寓东、包头市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刘耀华及其配偶、史富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田建军及配偶、田建光及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刘磊、卢志力及配偶、肖磊及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包头商会中小企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萧俊彪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沈富财及配偶、沈俊及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包头商会中小企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蔡利环及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包头商会中小企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崔巍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郭忠、郭智阳、乌云陶雅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包头商会中小企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李旭东及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股东郭强、白宇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杨惠其、杨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由包头市乾诚担保有限公司、秦汉兴及其配偶、秦锋及其配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匡会英、高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3年7月1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信金资内蒙古分公司的利息、罚金、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信金资内蒙古分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和正式发票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