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水日报)
转自:衡水日报
8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阳光人寿”)因编制提供虚假报告资料、资金运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电销业务存在误导销售和用语不规范问题等,被罚款221万元。

同时,董迎秋、段宁、聂锐、边异、刘仁山、李建忠、范成江等责任人员因编制提供虚假报告资料、资金运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电销业务存在误导销售和用语不规范问题等,被警告并罚款共计70万元。
责任人员中包含多名高管。
如聂锐现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阳光保险集团”)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阳光财险”)董事,阳光人寿董事,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审计责任人,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于1968年出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