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多项调整,904名激励对象3208.32万股将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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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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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发布法律意见书,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包括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调整回购价格等事宜。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904名激励对象3208.32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解禁

中国铝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于2025年6月12日届满。根据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从解除限售条件来看,公司未发生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等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被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等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

在业绩考核方面,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公司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156.18%,不低于7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58.52%;2023年公司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为51.61% ,不低于28.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9.74%;2023年公司EVA实际完成98亿元,高于董事会下发的年度的EVA考核目标18.8亿元,满足业绩考核目标。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方面,930名激励对象中,873名2023年度绩效得分均为80分及以上,当期标准系数为1.0,可解除限售当期全部限制性股票;3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或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可根据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按约定条件解除限售当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发生负面情形退出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本次不予办理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20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主动离职、死亡、负面情形退出等原因,其限制性股票此前已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不涉及办理解除限售事项。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90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32,083,238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可解除限售。

13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议案,本次拟回购13名激励对象(均为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54,408股。其中退休6人,涉及股票31,793股;因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1人,涉及股票4,255股;主动离职2人,涉及股票176,400股;负面情形退出4人,涉及股票441,960股。

回购价格方面,因公司预计将在本次回购注销前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拟根据相关授权及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2.85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7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2.01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88元/股。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主动离职人员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进行回购。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中国铝业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操作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后续公司需按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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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浪快报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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