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信用南京昨日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环罚〔2021〕130号”显示,亚什兰化工(南京)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被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7.4万元。处罚决定日期显示为2021年7月26日。

亚什兰化工(南京)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亚什兰化工(南京)有限公司具体违法事实显示,2021年5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将沾有危险废物的塑料管线露天堆放。经查,该公司于2021年4月6日至4月17日大修期间对装置精馏系统换热器进行清洗,用于排水的临时塑料管线用毕后露天堆放,废塑料管线沾染有水解羟乙基纤维素胶状物料和丙酮,为危险废物(HW49),现场地面有油污。该废塑料管线共计有458.2公斤。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