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一方为知名互联网房产服务平台,一方是主营装饰设计业务的公司,因认为后者在企业名称及经营活动、宣传推广中使用“贝壳”标识,对其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前者将后者诉至法院。
该案涉及互联网房产服务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在装饰设计服务领域的跨类保护问题,引发业界广泛关注。经审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无锡中院)一审判决涉案装饰设计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万元。涉案装饰设计公司未提起上诉,该判决日前已正式生效。
标识相同起纷争
根据无锡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显示,德佑(天津)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德佑公司)系第7859829号与第25199365号“贝壳”商标(下统称涉案商标)的权利人,涉案商标先后于2013年10月和2018年12月获准注册,分别核定使用在不动产出租、商品房销售等第36类服务与广告、替他人推销等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