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咨询(920003)注册资本增加1400万元至6471.43万元 同步修订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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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咨询(BJ920003)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12月10日,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诚咨询,证券代码:920003)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本发生变动,注册资本将由5071.4286万元增加至6471.4286万元,并同步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以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

注册资本变更源于上市发行新股

公告显示,中诚咨询于2025年11月7日完成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工作,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1400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071.4286万股增至6471.4286万股,注册资本相应由5071.4286万元变更为6471.4286万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北交所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需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公司治理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核心条款修订要点

本次章程修订涉及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产生机制、高级管理人员定义、股份转让限制、股东会职权等多个关键领域,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修订类别 原规定内容 修订后内容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71.4286万元 人民币6,471.4286万元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统一调整为"财务负责人")
股份转让限制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新增董事离任后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有效至秘密公开,擅自离职需承担赔偿责任
财务资助条款 未明确违规赔偿责任 新增"违反财务资助规定致公司损失的,相关董事、高管需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会职权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为单独表决事项 调整为股东会审议事项第(十)项,明确与关联交易、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的表决顺序
会议地点变更 未规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程序 股东会通知发出后不得随意变更地点,确需变更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

修订意义与后续安排

本次修订是中诚咨询上市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法定代表人产生机制、细化高管职责边界、强化信息披露要求等,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公告强调,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更好地保护股东、职工及债权人合法权益,符合北交所对上市公司治理的监管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最终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备查文件包括《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等。

作为工程咨询领域的上市公司,中诚咨询表示将以本次资本运作和章程修订为契机,持续优化治理结构,提升经营透明度,为投资者创造长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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