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众汽车及有关责任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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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众汽车(BJ920030)
   

德众汽车(920030)12月16日公告,公司于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对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湖南宏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怀化金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段坤良的关联法人,2024年,上述2家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发生的相关交易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

(二)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及时披露。段坤良于2024年12月-2025年7月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90万元,2024年12月-2025年2月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65万元,公司未披露相关资金占用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三)子公司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子公司部分废品采购业务未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而是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段坤良直接安排公司个别员工在外采购后,再与子公司办理入库验收及结算,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预公司经营。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四)财务核算不规范。一是公司部分废品处置收入以交易对方代付员工薪酬方式回款,导致公司 2024年营业收入少记118.726万元,职工薪酬少记118.726万元。二是通过第三方代发员工薪酬,导致公司2024年职工薪酬少记15.8507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段坤良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易斈播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湖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段坤良、易斈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德众汽车在公告中表示,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上述违规事项未触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5.1条规定的涉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明确采购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严禁实际控制人越过制度直接安排员工开展外部采购,所有采购需求必须走“申请-审批-执行”标准化流程。本次资金占用655万元及产生的利息已全部追回至公司。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是一家聚合多汽车品牌矩阵与全链条汽车后市场服务生态的综合性服务平 台。企业以标准化4S服务体系为核心,构建涵盖整车销售、售后维保、零配件供应及汽车精品配套服务的完整解决方案,通过全国性授权区域布局,为终端客户(含个人及机构用户)提供全周期服务。其核心盈利模式依托新车销售服务与后市场增值服务双轮驱动形成战略协同。

来源:同花顺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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