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创电气(920035)拟以募集资金置换433.15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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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创电气(BJ920035)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精创电气,证券代码:920035)12月1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已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置换金额为433.15万元。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据公告披露,精创电气于2025年12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144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12.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达1.74966亿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2997.99943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4986亿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确认,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397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存放银行及国泰海通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遵循《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明细

截至2025年12月18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本次拟置换的金额与预先支付金额一致,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发行费用明细 发行费用(不含税)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拟置换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7,000,000.00 1,800,000.00 1,800,0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8,090,000.00 943,396.21 943,396.21
3 律师费用 4,569,360.81 1,267,474.02 1,267,474.02
4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320,633.53 320,633.53 320,633.53
合计 29,979,994.34 4,331,503.76 4,331,503.76

置换行为合规性及影响

公告指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相关安排一致。该操作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程序及各方意见

本次议案已于2025年12月1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因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置换符合相关法规及发行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不存在违规及损害股东利益情形,一致同意该议案。

此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确认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如实反映;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亦核查认为,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对本次置换事项无异议。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公司表示,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确保股东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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