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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证监局)
来源:陕西证监局
关于对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邹威文、任瑞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邹威文、任瑞婷: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且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你公司于2024年11月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但未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你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相关信息披露与事实不符,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89号)第十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诉讼、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