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登科技及相关负责人因信披违规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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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登科技(BJ920227)
   

7月3日,美登科技(838227.BJ)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31号)。

经查明,公司存在三项违规事实:其一,2017年至2023年5月期间,公司创始人邹宇、王良晶、苏鑫合计代公司员工黄鋆持有公司约0.51%的股份(以公司2017年总股本为基数,对应约15.24万股),导致招股说明书及2017年至2023年一季度定期报告中股东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其二,公司收购美满科技持有的杭州客数互动网络科技责任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成都西阿爱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三,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向一般户打款1277.42万元,用于支付前期垫付的募投项目研发人员社保、公积金等费用,导致2023年、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披露不准确。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证监局对美登科技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宇,董事、总经理马原,董事、副总经理王良晶,董事苏鑫,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徐靓依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声明,本次行政监管措施未对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且不存在终止上市风险。针对监管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表示将深化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强化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来源:同花顺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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