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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920260,证券简称:中寰股份)于2026年1月2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张迪、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陆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7号),因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四川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中寰股份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2025年12月29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1000万元理财产品,未在董事会授权截止日赎回;二是2026年1月5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3500万元理财产品,该购买行为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三是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现金管理进展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十一条第三款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川监管局指出,公司董事长张迪、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陆甫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及张迪、陆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寰股份在公告中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强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如对该行政监管措施不服,中寰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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