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洁再审申请被驳回 涉及服务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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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洁(BJ920370)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920370,证券简称:新安洁)近日发布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司与河南新永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永公司”)作为共同原告,就与永城市崇法寺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崇法寺街道办”)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的再审申请已被驳回。

公告显示,新安洁与新永公司因不服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2025)豫14民终3564号民事判决,于2026年1月5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获受理。公司于2026年2月4日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9日作出的(2026)豫民申1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为驳回新安洁与新永公司的再审申请。

据了解,本案纠纷源于新安洁、新永公司与崇法寺街道办之间的服务合同履行争议。再审申请人新安洁与新永公司的主要申诉理由包括:原判决对新安洁合同主体资格认定错误、以不可抗力为由扣除6个月服务费549.3万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以行政区划变更为由扣款661.42万元属于事实认定错误等。而崇法寺街道办则答辩称新安洁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原审法院关于服务费扣减的裁判兼顾公平与契约精神,且新永公司主张的服务费明显过高等。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故裁定驳回。

新安洁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各项工作运行正常,已依据二审判决书和会计准则对本案涉及的相关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继续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并根据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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