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创科技美国仲裁程序变更为独任仲裁员审理 索赔金额不少于33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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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创科技(BJ920533)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920533,简称“骏创科技”)12月15日发布仲裁进展公告,披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美国提起的仲裁案件已完成程序调整,由原仲裁机构JAMS变更为双方共同选定的独任仲裁员审理,以提升争议解决效率。该案索赔金额不少于3300万美元,目前对公司经营影响尚不确定。

仲裁程序调整背景与进展

公告显示,该仲裁案件最初由美国司法仲裁调解服务有限公司(JAMS)于2024年7月1日受理,公司于7月4日收到受理通知书。2025年2月JAMS完成紧急救济阶段最终裁决后,主仲裁阶段进展缓慢。为提高效率,争议各方于2025年11月5日签署《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仲裁程序移交独任仲裁员管理,仲裁规则仍参照JAMS综合仲裁规则执行。

2025年11月30日,各方签署《仲裁员委任书》正式任命独任仲裁员,该仲裁员已于12月确认接受任命。至此,案件进入独任仲裁员审理阶段。

纠纷起因与索赔诉求

据公告披露,本次仲裁源于公司控股孙公司Junchuang Magnum S. de R.L. de C.V.(简称“JCM”)与少数股东Magnum Technologies de Mexico S.A. de C.V.(简称“Magnum”)及其负责人Lalit Verma的合作纠纷。骏创科技方面主张,Magnum作为JCM供应商,在履行《制造协议》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同时违反《股东协议》试图非法获取JCM控制权,损害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益。

仲裁请求包括:认定被申请人侵害股东权利的行为无效;发布禁令禁止被申请人继续违约;赔偿经济损失(含不少于3300万美元的补偿性赔偿金、惩罚性赔偿金、三倍损害赔偿及合理律师费等)。

案件当事人情况

本次仲裁中,骏创科技及其美国子公司JCNA、墨西哥孙公司JCM为共同申请人;被申请人为Magnum及其负责人Lalit Verma,后者已就本案提起反诉,并将骏创科技董事长沈安居、JCNA CEO Daiping Chen列为反诉被申请人。

案件时间线

时间节点 事件进展
2024年7月1日 JAMS受理仲裁案件
2024年7月4日 公司收到仲裁受理通知书
2025年2月 完成紧急救济阶段裁决,进入主仲裁阶段
2025年11月5日 各方签署协议变更为独任仲裁员审理
2025年11月30日 签署委任书任命独任仲裁员
2025年12月 独任仲裁员确认接受任命

公告强调,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上述仲裁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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