颖泰生物全资子公司山东福尔合同纠纷诉讼终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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颖泰生物(BJ920819)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920819,证券简称:颖泰生物)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福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福尔”)涉及的一起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已尘埃落定。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龙口市泰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贸易”)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山东福尔终审胜诉。

该案件源于2024年7月,泰和贸易就与山东福尔及烟台忠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忠慧”)的合同纠纷向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15日正式受理立案,案号为(2024)鲁0681民初6294号。2025年6月26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泰和贸易的全部诉讼请求,山东福尔一审胜诉。泰和贸易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2025年10月27日正式受理本案。

在二审中,泰和贸易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并要求烟台忠慧与山东福尔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山东福尔则答辩称,泰和贸易与烟台忠慧之间的债权转让关系真实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完毕,双方之间不存在委托追收债务的关系,泰和贸易诉请所依据的主要证据系伪造的虚假协议,对山东福尔不具约束力,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6日作出(2025)鲁06民终6364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09,533元由上诉人泰和贸易负担。山东福尔于2026年1月28日收到该终审判决。

公告指出,本次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并形成终审判决,山东福尔胜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次诉讼不涉及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依据终审判决结果,依法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主要时间节点如下:

时间 事件
2024年7月 泰和贸易就合同纠纷提起诉讼
2024年8月15日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受理立案
2025年6月26日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泰和贸易全部诉讼请求,山东福尔胜诉
2025年10月27日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泰和贸易上诉
2026年1月26日 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6年1月28日 山东福尔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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