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0月8日,明天开工,再来一篇独家内容。
2025年9月26日晚,投资人收到了北京金融法院的XX信托XX107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者诉XX信托及保管人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一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
根据此前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
1、被告XX信托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本金损失363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全额本金+利息);
2、被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在XXXX的范围内对XX信托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其中,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是XX信托该产品的保管人(托管银行),也被一并列入了被告席。

信托圈内人了解到,目前,XX信托已被托管,自身和大股东均无法履行赔偿责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完全有能力赔偿,保管人的部分连带清偿责任是可以落实的。
此案被业内视为一个里程碑,因为它被认为是国内首例在集合资金信托纠纷中,判定产品托管银行因未尽到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