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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76,简称“康欣新材”)12月12日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善新华昌木业有限公司(简称“嘉善新华昌”)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下发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税务处理决定书》,因2020-2021年间存在偷税行为,被追缴税款及附加114.11万元、罚款56.10万元,合计170.21万元,并需按日加收滞纳金。
违法事实:取得虚开发票少缴税款超112万元
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嘉善新华昌在2020年至2021年生产经营期间,时任总经理在负责采购工作时,同意公司向个人购买木板,并取得由厦门超凡特进出口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6份。上述行为导致公司少缴增值税38.06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90万元、企业所得税72.24万元,合计少缴税款112.21万元,构成偷税。
税务部门作出两项处罚决定
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规,对嘉善新华昌作出追缴税款及罚款的决定:
追缴税款及附加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追缴嘉善新华昌各年少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合计114.11万元,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罚款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其少缴税款112.21万元处以50%的罚款,计56.10万元。
公司:系历史遗留问题 已启动内部追责
康欣新材表示,本次违法违规事项发生于2022年以前,公司系因厦门超凡特进出口有限公司全国范围内虚开发票案件受牵连。目前,公司已与税务部门沟通,并启动内部追责程序,将开展全面自查以规范业务管理,深化法律法规学习,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公告明确,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项目 | 金额(元) | 说明 |
|---|---|---|
| 追缴税款及附加 | 1,141,085.02 | 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
| 罚款 | 561,027.39 | 少缴税款的50% |
| 合计 | 1,702,112.41 | 不含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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