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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19,证券简称:长江投资)近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涉及的一起与破产有关的纠纷案件出现新进展。原告上海长江联合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交中心”)已变更诉讼请求,要求长江投资在收取利润范围内按40%持股比例返还4878.00万元,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该案目前处于一审已开庭阶段,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尚取决于法院判决结果。
公告显示,该诉讼最早可追溯至2025年3月,金交中心首次以长江投资为单一被告提起诉讼,后于2025年6月撤回起诉。随即,金交中心以长江投资及其他四名主体为共同被告重新提起诉讼,案号为(2025)沪7101民初1382号,并于2025年12月15日开庭审理。2026年3月17日,长江投资收到法院转发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原告对各被告的诉求金额及责任形式作出明确。
根据变更后的诉讼请求,金交中心要求四名公司类被告按持股比例返还相应款项,具体如下:
| 被告名称 | 持股比例 | 返还金额(元) |
|---|---|---|
| 上海冉荣贵金属有限公司 | 30% | 36,585,018.35 |
| 南京长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15% | 18,292,509.18 |
|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40% | 48,780,024.47 |
| 上海千圣贵金属有限公司 | 15% | 18,292,509.18 |
上述四被告合计需返还金额达121,950,061.18元。此外,原告还请求判令第五被告蒋良德对上海冉荣贵金属有限公司的返还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要求各被告在其收取利润及业绩奖励范围内就其他被告不能履行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同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担保费及保全费。
长江投资表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同时披露,公司及子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620.63万元(不含本案),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72%。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方的诉讼、仲裁金额为451.52万元,作为被告方的金额为169.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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