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吸收合并中国重工后修订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调减至44.72亿元 股份总数增至75.26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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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SH600150)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50,简称“中国船舶”)于12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预案》。此次章程修订是公司完成对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重工”)换股吸收合并后的重要举措,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经营范围等核心条款调整。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核心条款修订要点

据公告披露,本次章程修订主要围绕三项关键内容展开:

  1. 注册资本与股份总数反向调整 原章程第六条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75.256亿元,修订后调减至44.724亿元,降幅约40.57%;与之对应,第十九条股份总数由44.724亿股增至75.256亿股,增幅达68.27%。这一调整与公司此前通过发行A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的资本运作直接相关,新增股份已于9月16日上市交易。

  2. 经营范围显著拓展 修订后的第十三条经营范围在原有船舶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基础上,新增“投资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制造”“机械设备研发与租赁”等业务板块,明确将“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单独列为业务范围,进一步强化了公司在海洋工程和高端装备领域的布局。

  3. 治理结构适配整合需求 此次修订是公司吸收合并中国重工后,对法人治理结构的系统性优化,为后续业务整合、资源协同及战略落地奠定制度基础。

章程修订条款对比表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25,621,288元。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72,428,758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船舶行业和柴油机生产行业内的投资;民用船舶销售;船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销售、船舶专用设备、机电设备的制造、安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租赁。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投资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船舶设计、船舶制造、船舶改装、船舶修理、船舶销售、船舶租赁;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472,428,758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525,621,288股,全部为普通股。

中国船舶表示,本次章程修订符合公司当前业务发展实际及监管要求,后续将按照法定程序推进股东会审议等工作。市场分析认为,吸收合并完成后,中国船舶在船舶制造领域的规模优势进一步凸显,此次经营范围拓展有望增强其在海洋工程装备、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领域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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