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控股孙公司土地收储补偿款再延期 3.88亿元欠款分30期至2028年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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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集团(SH600252)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52,简称"中恒集团")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简称"肇庆中恒制药")于2026年3月16日与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简称"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签订了《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补充协议(三)》及《土地抵押合同补充协议(四)》,就土地收储补偿款剩余3.88亿元本金的支付安排达成新约定,付款期限再次延长至2028年6月30日前分30期清偿。

土地收储事项回顾

据公告披露,此次土地收储事项最早始于2021年8月,中恒集团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及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将位于广东肇庆高新区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及设备等资产交由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收储,收储补偿总价款为7.597604亿元。

2022年及2023年,因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未能按期支付款项,双方已两次签订补充协议对付款期限进行展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累计已支付本金3.714556亿元及利息7133.18万元,目前尚欠本金38830.478811万元及相应利息。

最新还款计划及担保安排

根据新签订的《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补充协议(三)》,双方约定将剩余欠款的支付期限延长两年半,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分30期支付,具体分期还款进度如下:

序号 支付期限 应支付欠付款本金(万元) 应支付利息
第1期 2026年1月31日前 100 (已于2026年1月29日支付) 利息持续计算,但当期利息可延长至第4期支付
第2期 2026年2月28日前 100 (已于2026年2月27日支付) 利息持续计算,但当期利息可延长至第4期支付
第3期 2026年3月31日前 100 利息持续计算,但当期利息可延长至第4期支付
第4期 2026年4月30日前 500 2026年1月1日至本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全部剩余欠付款本金对应的利息
第5期 2026年5月31日前 500 第4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至本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全部剩余欠付款本金对应的利息
第6期 2026年6月30日前 500 第5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至本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全部剩余欠付款本金对应的利息
第7期 2026年7月31日前 2200 第6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至本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全部剩余欠付款本金对应的利息
第8期 2026年8月31日前 2200 第7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至本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全部剩余欠付款本金对应的利息
第9期 2026年9月30日前 2200 第8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至本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全部剩余欠付款本金对应的利息
第10期 2026年10月31日前 2200 第9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至本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全部剩余欠付款本金对应的利息
第11期 2026年11月30日前 2400 第10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至本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全部剩余欠付款本金对应的利息
第12期 2026年12月31日前 2600 第11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至本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全部剩余欠付款本金对应的利息
第13期 2027年1月31日前 100 利息持续计算,但当期利息可延长至第16期支付
第14期 2027年2月28日前 100 利息持续计算,但当期利息可延长至第16期支付
第15期 2027年3月31日前 100 利息持续计算,但当期利息可延长至第16期支付
第16期 2027年4月30日前 500 第12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至本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全部剩余欠付款本金对应的利息
第17期 2027年5月31日前 500 第16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至本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全部剩余欠付款本金对应的利息
第18期 2027年6月30日前 500 第17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至本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全部剩余欠付款本金对应的利息
第19期 2027年7月31日前 2200 第18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至本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全部剩余欠付款本金对应的利息
第20期 2027年8月31日前 2200 第19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至本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全部剩余欠付款本金对应的利息
第21期 2027年9月30日前 2200 第20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至本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全部剩余欠付款本金对应的利息
第22期 2027年10月31日前 2200 第21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至本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全部剩余欠付款本金对应的利息
第23期 2027年11月30日前 2400 第22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至本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全部剩余欠付款本金对应的利息
第24期 2027年12月31日前 2600 第23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至本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全部剩余欠付款本金对应的利息
第25期 2028年1月31日前 100 利息持续计算,但当期利息可延长至第28期支付
第26期 2028年2月28日前 100 利息持续计算,但当期利息可延长至第28期支付
第27期 2028年3月31日前 100 利息持续计算,但当期利息可延长至第28期支付
第28期 2028年4月30日前 2500 第24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至本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全部剩余欠付款本金对应的利息
第29期 2028年5月31日前 2500 第28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至本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全部剩余欠付款本金对应的利息
第30期 2028年6月30日前 2530.478811 第29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至本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全部剩余欠付款本金对应的利息

为保障上述债务的履行,肇庆高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有限公司及肇庆华粤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作为抵押人,自愿继续以《土地抵押合同补充协议(三)》中的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范围不变。

董事会审议情况及风险提示

中恒集团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收储控股孙公司土地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特别提示,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采用分期方式支付土地收储补偿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受市场环境变化、经济波动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可能面临无法按协议约定及时收回相关款项的风险。中恒集团董事会表示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称,本次控股孙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土地收储补充协议是保障上市公司资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仅涉及历史收储款项的清偿安排,不影响公司现有生产、销售与研发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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