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证券-红岸工作室
2026年2月5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其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已获必要批准,程序合规。
回购价格调整:每10股派息2.1元后 回购价降至8.35元/股
根据公告,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海正药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2025年4月18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1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25年5月16日实施完毕。
依据《激励计划》规定,派息后回购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P0为调整前回购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原回购价格为8.56元/股,调整后回购价格为8.35元/股(8.56元/股-0.21元/股)。
拟回购注销8.7万股限制性股票 涉及9名激励对象
公告显示,公司拟回购注销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7万股,具体原因及回购价格如下:
海正药业表示,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影响管理团队稳定性。
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 66人可解锁57.23万股
公告同时披露,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2月24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于2026年2月23日届满,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总数的30%。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
| (一)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控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3.上市后36个月内未按规定利润分配;4.法律法规禁止股权激励;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任一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二)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4.《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高情形;5.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权激励;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三)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0%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以2020年扣非后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数,2024年扣非后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150%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正;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90%。 | 2024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684.02%(超600%),扣非后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534.88%(超150%),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21.84亿元(为正),主营业务收入占比97.92%(超90%),均达标。 |
| (四)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激励对象前一会计年度考核结果需达“达标及以上”,对应解除限售系数100%;“需改进”则为0%。 |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75人,其中2人因2024年个人业绩未达标、7人因个人情况变化已回购注销,剩余66人考核结果均为“达标及以上”,可100%解除限售。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225万股(约57.23万股)。
法律意见:程序合规 后续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指出,本次调整、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已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必要授权,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解除限售条件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后续需按规定披露相关公告。
海正药业表示,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职责,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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