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93,证券简称:三峡新材)11月15日公告称,公司因与深圳市弘普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弘普”)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且法院已于11月14日受理该上诉。该案涉案本金1.5亿元及对应利息、费用,公司表示由于此前已计提预计负债,预计相关利息对期后利润影响较小。
诉讼基本情况回顾
据公告披露,该案源于2023年深圳弘普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等18名被告提起诉讼,并追加三峡新材及詹齐兴、刘懿、詹国胜为共同被告,深圳中院于2025年5月16日向三峡新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立案案号为(2023)粤03民初5926号。2025年11月5日,三峡新材披露深圳中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公司随后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本次上诉核心内容
三峡新材在上诉状中请求:一是撤销深圳中院(2023)粤03民初592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该判决中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十五项内容,并驳回深圳弘普针对公司的第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及其他全部诉讼请求;二是判令一审和二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深圳弘普承担。
对公司利润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告明确,由于本次诉讼判决暂未生效,且公司已于2021年对案涉1.5亿元本金计提预计负债,预计相关利息对公司期后利润影响较小,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同时表示,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积极采取措施保全权益,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案件重要时间节点
| 时间 | 事件 | 案件进展 |
|---|---|---|
| 2025年5月16日 | 三峡新材收到深圳中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副本 | 深圳弘普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诉并追加公司为被告,案号(2023)粤03民初5926号 |
| 2025年11月5日 | 公司披露深圳中院一审判决结果 | 深圳中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
| 2025年11月14日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上诉 |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获法院受理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峡新材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