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股份因收入确认问题收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三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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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股份(SH600300)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00,证券简称:维维股份)于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因2022年至2024年部分粮油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不恰当导致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董事长任冬、总经理赵惠卿、财务总监赵昌磊因未能勤勉尽责,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江苏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指出,经查,维维股份在2022年至2024年内对于部分粮油贸易业务收入确认适用总额法、净额法的方法不恰当,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导致公司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披露不准确。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任冬、总经理赵惠卿、财务总监赵昌磊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任冬、赵惠卿、赵昌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维维股份表示,公司已对《决定书》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4日刊登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4)。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落实整改,进一步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告同时说明,本次收到《决定书》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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