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股份因收入确认违规被上交所监管警示 三任高管同步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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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股份(SH600300)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股票代码:600300)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公司因2022年至2024年期间部分粮油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不恰当,导致多期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同时,公司时任董事长任冬、时任总经理赵惠卿、时任财务总监赵昌磊因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亦被同步采取监管警示措施。

根据公告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此前出具的《警示函》查明,维维股份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对部分粮油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时,总额法与净额法的适用存在不恰当情况,该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直接导致公司2022年、2023年以及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披露不准确。

上交所指出,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对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合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并保障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维维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

在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任冬、总经理赵惠卿、财务总监赵昌磊未能勤勉尽责,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维维股份及时任董事长任冬、时任总经理赵惠卿、时任财务总监赵昌磊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要求维维股份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整改,深入排查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并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举一反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切实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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