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广东明珠,证券代码:600382)近日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一起涉及5.885亿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阶段遭遇案外人异议,导致部分不动产执行中止。公司预计因此事项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约9,364.08万元。
据悉,该案件源于置地公司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就“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合同纠纷。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支持置地公司的诉讼请求。随后,置地公司向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5年7月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置地公司发现“鸿贵园”项目有49套住宅在查封前已售予个人。此外,案外异议人兴宁市东胜劳务有限公司对法院查封的鸿贵园2区99套房产提出执行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