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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股份”,A股证券代码:600400)及其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时任董事会秘书孟晓平,因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及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被予以通报批评。
经查明,红豆股份及红豆集团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三大方面。首先是红豆集团股份质押、冻结等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2024年11月12日,红豆集团办理的2笔股票质押业务未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2025年1月2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信息不准确。此外,红豆集团分别于2025年2月25日、6月10日及7月10日发生的股份被司法标记或轮候冻结事项,均达到披露标准,但均未及时告知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存在延迟。
其次,存在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截至2024年12月31日,红豆股份对红豆集团的1.10亿元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虽于2025年4月30日全部收回,但2025年对红豆集团的应收账款再次逾期,截至2025年9月30日,逾信用期应收账款余额为4509.43万元。公司在2024年已出现逾期的情况下,2025年未严格控制并及时催收关联方应收账款,构成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第三,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5年5月,红豆集团通过预付款方式非经营性占用红豆股份1250万元资金,且公司未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该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红豆集团作为控股股东,其股份质押、冻结等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以及与上市公司间的经营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均违反了相关上市规则及监管指引。时任董事会秘书孟晓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负有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孟晓平予以通报批评。该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上交所同时要求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切实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 违规事项类型 | 具体情况 |
|---|---|
| 股份质押信息披露不准确 | 2024年11月12日红豆集团2笔股票质押未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2025年1月23日公告信息不准确 |
| 股份冻结信息披露不及时 | 2025年2月25日被司法标记2笔股份(5134.54万股,占总股本2.24%),迟至2025年6月21日披露 |
| 股份冻结信息披露不及时 | 2025年6月10日被司法标记1笔股份(1.645亿股,占总股本7.16%),迟至2025年6月21日披露 |
| 股份冻结信息披露不及时 | 2025年7月10日被轮候冻结1.43亿股(占总股本6.24%),迟至2025年8月27日披露 |
| 经营性资金占用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对红豆集团1.10亿元应收账款逾期,2025年4月30日全部收回;截至2025年9月30日,对红豆集团逾信用期应收账款余额4509.43万元 |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2025年5月,红豆集团通过预付款方式占用公司1250万元,且未在2025年半年报中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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