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化股份涉6604万元拍卖合同纠纷案重审一审胜诉 原告诉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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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化股份(SH600423)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423,简称“柳化股份”)12月17日披露涉诉进展公告,公司与山西华信蓝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山西华信”)的6604万元拍卖合同纠纷案重审一审判决结果出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山西华信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相关费用由原告承担。因该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案件背景与诉讼历程

据悉,该案源于2021年的拍卖合同纠纷,山西华信以柳化股份及广西万诚拍卖有限公司为被告,诉请移交存放于中海油(山西)贵金属有限公司的铂网(约264168.6克,按2021年5月21日铂金单价250元/克计算,价值6604.215万元),并要求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用。案件历经多次审理:2024年2月南宁中院一审驳回原告诉求,山西华信不服上诉后,广西高院于2025年7月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重审一审判决结果

根据南宁中院近日作出的(2025)桂01民初308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再次驳回山西华信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2011万元、财产保全费0.5万元,合计37.7011万元由原告山西华信负担(已预交)。

案件时间线梳理

时间节点 诉讼阶段 主要进展
2021年8月25日 首次披露 公司披露涉及拍卖合同纠纷
2024年2月 一审判决 南宁中院驳回山西华信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2011万元由原告承担
2024年5月 上诉 山西华信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高院提起上诉
2025年7月 二审裁定 广西高院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南宁中院重审
2025年12月 重审一审判决 南宁中院驳回山西华信全部诉讼请求,合计37.7011万元费用由原告承担

公告强调,本次判决为重审一审结果且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公告披露日,柳化股份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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