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6245.8万元 明确治理架构与股东权益保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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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股份(SH600455)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通股份”)近日发布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份发行与转让、股东权利、财务制度等核心内容进行明确规范。作为200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信息技术企业,本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运营框架,为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公司基本概况与股权结构

根据章程披露,博通股份前身为有限责任公司,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01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3月29日在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600455。公司注册地址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央路130号凯鑫大厦,注册资本为6245.8万元,全部股份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股份总数6245.8万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核心财务与治理数据概览

项目 具体内容
注册资本 6245.8万元人民币
股份总数 6245.8万股(全流通普通股)
董事会组成 7名董事,独立董事占比≥1/3
现金分红最低比例 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
最近三年累计分红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以上
重大担保决策权限 超过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业务范围与经营宗旨

章程明确公司以“以人为本,锐意进取,创新发展,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利润,为员工创造机会”为经营宗旨,经营范围涵盖软件开发与销售、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等核心业务,同时拓展了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新能源(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数字文化创意等多元化领域。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在许可经营项目中包含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等特殊领域,体现其在信息安全领域的布局。

公司治理架构与决策机制

股东会与董事会权责划分

  • 股东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公司年度预算、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独立董事至少3名(其中1名会计专业人士),行使经营计划制定、高管任免、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职权。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承担原监事会部分职能,负责财务信息监督与内控评估。

股东权利保障措施

章程详细规定了股东的查阅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益,明确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连续180日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针对关联交易表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权不计入有效总数,确保中小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财务制度与利润分配政策

现金分红政策亮点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满足以下条件时必须进行现金分红: 1. 当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 无重大投资计划(超过净资产30%); 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5000万元; 4. 资产负债率≤80%。

在分红比例上,公司承诺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并根据发展阶段差异化设置分红比例(成熟期最低80%,成长期最低20%)。

股份回购与减资规则

公司可在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维护公司价值等6种情形下回购股份,回购后需在10日内至3年内完成注销或转让,且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10%。

党建工作与社会责任

章程专章规定党组织建设,明确设立党支部并将其纳入公司治理结构,要求党支部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保障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公司同时承担社会责任,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厘清了公司治理边界,强化了投资者保护机制,为公司在信息技术与多元化业务领域的协同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市场分析认为,博通股份通过完善治理架构与利润分配政策,有望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价值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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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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