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自天正: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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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自天正(SH600560)
   

证券代码:600560证券简称:金自天正(600560) 公告编号:临2025-013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71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5/8/21- 2025/8/222025/8/22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6月26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23,645,5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5/8/21- 2025/8/222025/8/22

四、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

派发。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

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

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1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

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1元,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

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

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为 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

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3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

(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

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

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

(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39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

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7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富丰路6号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6982304

特此公告。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来源:同花顺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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