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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68,证券简称:ST中珠)近日发布公告,披露其下属公司中珠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俊天”)与北京弘洁润众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洁润众”)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在管辖权异议方面取得终审结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弘洁润众的上诉,维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的原裁定。该案涉案金额达51317.046万元,目前案件已立案,但尚未开庭审理。
本案源于2016年12月中珠俊天与弘洁润众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珠俊天租赁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村615号的房屋用于开设医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弘洁润众曾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丰台区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中珠俊天腾退房屋。判决生效后,中珠俊天已完成房屋腾退。但中珠俊天认为弘洁润众对合同无效负有完全过错,应承担返还及赔偿责任,遂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弘洁润众承担相关责任。
关于本案管辖权异议的进展,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 时间 | 事件 |
|---|---|
| 2025年8月15日 | 中珠俊天收到北京二中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本案正式立案 |
| 2025年8月26日 | 弘洁润众就本案管辖权向北京二中院提交《管辖异议申请书》,请求移送至丰台区法院审理 |
| 2025年12月30日 | 北京二中院裁定驳回弘洁润众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
| 2026年1月7日 | 弘洁润众不服北京二中院裁定,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
| 2026年2月12日 | 北京高院出具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
ST中珠表示,鉴于本次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为终审裁定,本案仍将由北京二中院继续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暂时无法确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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