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参股公司子公司一审被判支付工程款1.37亿元 公司称对利润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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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SH600644)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44,证券简称:乐山电力)于2026年1月31日发布公告,披露其参股公司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天新能源”)的控股子公司桔乐能电力(沧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桔乐能”)收到法院一审判决书。根据判决,桔乐能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37亿元及相应利息。乐山电力表示,该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公告显示,乐山电力持有晟天新能源21.60%的股份,而桔乐能为晟天新能源的控股子公司。此次诉讼中,桔乐能作为本诉被告及反诉原告,于2026年1月29日收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冀09民初51号)。

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包括:桔乐能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37,357,322.71元(约1.37亿元)及利息,利息以1.37亿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15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止。同时,原告在1.37亿元范围内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及桔乐能的反诉请求。

关于诉讼费用,本诉案件受理费1,012,465.31元由原告负担200,103.51元,桔乐能负担812,361.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96,341元由桔乐能负担。

乐山电力在公告中指出,原被告双方均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因此本次诉讼案件最终判决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同时强调,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此外,乐山电力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前期已通过公告编号2025-053、2025-063披露了参股公司相关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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