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子公司一款滴眼液上市申请被拒,314万元研发费用恐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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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集团(SH600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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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下午,尖峰集团(600668)发布公告,全资子公司尖峰药业收到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0.5ml:托吡卡胺2.5mg 与盐酸去氧肾上腺素2.5mg)的《药品上市申请不予批准通知书》。

不批准该品注册的理由是:提供的研究资料不能证明本品规格的合理性,不符合《关于印发化学药品技术标准等 5 个药品审评技术标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271 号)的要求。

尖峰集团表示,尖峰药业在该项目上已投入研发费用约314万元(未经审计)。尽管本次申请未获批准,但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025年3月24日,尖峰药业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递交了多剂量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规格:5ml:托吡卡胺 25mg 与盐酸去氧肾上腺素 25mg)和单剂量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规格:0.5ml:托吡卡胺 2.5mg 与盐酸去氧肾上腺素 2.5mg)注册申请并予以受理,本次不予批准产品为单剂量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多剂量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目前仍在审评中,存在后续获批可能 。

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及研制、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投入大、环节多,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药品上市过程中遇到挫折属于行业常态。

2025年12月,九典制药(300705)公告,收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申请终止通知书》,同意公司撤回吲哚美辛凝胶贴膏药品注册申请,因该药品需进一步完善相关试验数据,公司决定撤回注册申请,后续公司将补充完善相关研究后重新启动申报注册程序。

2025年10月,复旦张江(688505)公告称,子公司收到国家药监局下发的《药品上市申请不予批准通知书》。公司用于治疗原发性胆汁性胆管炎的奥贝胆酸片因不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其注册申请未获批准。公告同时指出,该项目累计研发投入约1.25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创建于1958年的金华水泥厂,1988年11月进行股份制改造后,1993年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中国水泥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尖峰集团以水泥起家,先后涉足了多个行业,最终形成目前以水泥和医药为主,以健康品、商贸物流等为辅的多元经营格局。

业绩预告显示,预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4.6亿元左右,同比增加325.97%左右。实现扣非净利润-2.15亿元左右,同比减少322.53%左右。

归母净利润大涨扣非净利润大跌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通过参股的联营企业天士力集团出售股权资产获得了巨额非经常性收益,而主营业务水泥与医药受市场与政策影响表现疲软,导致“主业亏损、投资撑利润”的局面。

来源: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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