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21日,上交所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南京新百(600682))及3名时任董事长开出纪律处分决定书。
经查,南京新百存在未及时审议及披露对外担保事项的问题。
南京新百原子公司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至2021年存在对外担保,金额分别为20.95亿元、13.76亿元、15.37亿元、19.49亿元;子公司泰州丹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存在对外担保,金额分别为5.31亿元、5.47亿元。南京新百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亦未在对应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同时,南京新百还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三胞集团系南京新百控股股东。2017年7月和8月,南京新百子公司以往来款形式间接向三胞集团及其控制企业支付资金合计4.92亿元,于当期收回,实质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期间资金占用,南京新百未按规定披露该情况。
上交所决定,南京新百、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袁亚非、时任董事长翟凌云、时任财务总监潘利建、唐志清、时任副总裁钱静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长杨怀珍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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