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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48,证券简称:上实发展)于4月4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涉及的一起重大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一审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原告君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证合伙企业”)的全部诉讼请求,涉案金额约4.31亿元。根据一审判决,现阶段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但因判决尚处于法定上诉期,最终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告显示,该案源于2015年上实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君证合伙企业作为当时的认购方,于2024年9月以合同纠纷为由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后调整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并将诉讼请求金额从最初的约8.01亿元调整为约4.31亿元。原告认为上实发展在2015年非公开发行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导致其投资损失,故要求上实发展及其他三名被告(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实发展在答辩中提出多项抗辩理由,包括原告作为专业投资者并非信赖案涉信息作出投资决策、相关评估及预测性信息不构成虚假陈述、信息披露内容不具有重大性、投资决策与信息披露内容无因果关系等。
经上海金融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原告的投资决定与案涉虚假陈述之间的交易因果关系并不成立,无权要求被告赔偿其投资损失,依照相关规定判决驳回君证合伙企业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0.01万元由原告负担。
上实发展表示,将继续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审慎评估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投资者需注意,尽管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求,但该判决尚未生效,原告仍可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案件后续发展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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