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年报收入存在错报,动力新科被上海证监局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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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新科(SH600841)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动力新科(600841)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其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8月5日晚间,动力新科(600841.SH)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楼建平、顾耀辉、汪宏彬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指出,动力新科存在以下问题:

1、2021年披露的重组报告书、2021年至2023年披露的年度报告中收入存在错报。2019年至2023年,公司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在部分商品控制权尚未实现转移的情况下即确认了销售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四条规定。2019年至2023年,上汽红岩未合理估计隐含的退货权,高估了因转让部分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1年披露的重组报告书和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上汽红岩的收入相关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2、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与重卡汇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上汽红岩实际控制其经销商重庆重卡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卡汇)的经营决策,重卡汇系动力新科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关联法人。公司未及时披露与重卡汇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未在2021年至2023年年报中披露与重卡汇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且2021年与重卡汇的关联交易未经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行为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0】100号)10.2.5的规定,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对此,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动力新科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其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时任上汽红岩总经理、动力新科董事楼建平、动力新科时任财务负责人顾耀辉、动力新科时任董事会秘书汪宏彬分别出具警示函。

来源:同花顺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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