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847.SH)发布公告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东对郑海若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公告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查明的事实,公司股东郑海若曾因通过其本人证券账户及控制齐立、李梅、高天雨、刘超等4个证券账户超比例持有“万里股份(600847)”股票未按规定报告、限制转让期内买卖“万里股份”股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详见《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01号))。郑海若受到处罚后未改正违法行为。
(一)郑海若控制24个证券账户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万里股份”股票
郑海若控制郑海若、齐某、张某东、刘某、蔡某晶等24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万里股份”股票。期间,账户组持有“万里股份”股票比例最高达到37.45%。郑海若控制账户组作为万里股份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未按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2016年7月7日至2025年5月26日累计买入“万里股份”股票162,667,823股,买入金额317,049.90万元,累计卖出“万里股份”股票149,133,722股,卖出金额295,687.68万元,无违法所得。
(二)郑海若未按规定披露持有“万里股份”股票信息
1.郑海若控制账户组作为万里股份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其持股比例每变动 5%、1%时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郑海若控制账户组作为万里股份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2016年7月7日至2025年5月26 日,郑海若控制账户组持万里股份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多次增加或者减少5%。郑海若作为持有“万里股份”股票 5%以上的股东,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26 日,郑海若控制账户组持万里股份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多次增加或者减少1%。郑海若作为持有“万里股份”股票5%以上的股东,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郑海若控制账户组持有万里股份已发行股份比例达到30%后继续买入股票时,未依法向万里股份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要约
2016年7月7日至2025年5月26 日,郑海若控制账户组持有万里股份已发行股份比例多次达到30%。郑海若控制账户组在持有万里股份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30%时,未按规定发出收购要约,并继续买入“万里股份”股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郑海若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且违规行为持续时间长,违规转让金额大,前期因同类违法行为曾受行政处罚但未改正,违规情节严重。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郑海若予以公开谴责并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3年。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