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亚泰集团(600881)铁岭水泥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年8月13日、19日,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会同辽宁省铁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对位于铁岭县新台子镇的亚泰集团铁岭水泥有限公司厂界噪声背景值及昼间夜间厂界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测。
经监测得出,该公司昼间厂界噪声分别为东厂界57dB、北厂界56dB、西厂界51dB、南厂界51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夜间东厂界58dB、北厂界53dB、西厂界58dB、南厂界50d,东、西厂界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上述行为属排放工业噪声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的规定。经认定,该公司涉嫌“超过环境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