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纸业:江苏相关主体为公司子公司,该子公司已单独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亦适用 15% 企业所得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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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纸业(SH600966)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01月19日讯,有投资者向博汇纸业(600966)提问, 关注到贵公司12月19号通过2025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里面提到可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请问下这个是江苏分公司当年总缴税的15%吗,还是整个博汇纸业的,还有就是其中包含减去研发费用抵扣税费等来计算么

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山东博汇纸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公司因非独立法人,与总公司汇总纳税,统一适用 15% 税率。您提及的江苏相关主体为公司子公司,该子公司已单独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亦适用 15% 企业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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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同花顺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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