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爱众“0元购”奇台恒拓90%股权 标的总资产逾8亿尚无收入净利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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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爱众(SH600979)
   

广安爱众(600979)(600979.SH)拟拓展风力发电业务,而标的目前尚未有收入。

9月16日晚间,广安爱众公告显示,公司拟以0元的价格收购奇台县恒拓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台恒拓”)90%股权。

公告显示,截至2025年上半年末,奇台恒拓资产总额达8.17亿元,净资产为498.67万元。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亏损0.13万元。

业绩方面,2025年上半年,广安爱众实现营业收入14.39亿元,同比下降0.32%;净利润7769.37万元,同比下降35.67%。

需要注意的是,9月1日晚间,广安爱众发布公告,涉及公司及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爱众资本因股权收购义务被兰州中院判决向西藏联合支付股权投资成本1.12亿元及合理收益9488万元,支付债权投资成本3.03亿元及合理收益1.07亿元,合计达6.17亿元。

不过,广安爱众介绍,案件目前处于上诉期内,公司表示将依法提起上诉,最大程度维护合法权益。

标的尚无收入

9月16日晚间,广安爱众发布公告称,为拓展风力发电业务,扩大绿能产业规模,促进综合能源业务转型,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公司拟以0元的价格收购奇台恒拓90%股权。

公告显示,奇台恒拓主要资产为其全资子公司奇台县恒众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台恒众”)投资、建设及运营的400MW恒联奇台煤电灵活性改造配套风电项目。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奇台恒众将继续投资、建设、运营该项目。

同时,广安爱众介绍,公司与另一股东瑞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能电力”)共同按持股比例以现金增资方式对奇台恒拓增资4.45亿元,并按持股比例承接原500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增资后奇台恒拓注册资本变更为4.50亿元。

而且,奇台恒拓以现金增资方式对奇台恒众增资4.45亿元,增资后奇台恒众注册资本变更为4.50亿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奇台恒拓为广安爱众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广安爱众表示,本次交易事项是公司为了扩大绿能产业规模,从长远发展需要而做的慎重决策。目前项目仍处于在建过程中,项目后续运营过程中易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实际风资源情况、电力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24年底,奇台恒拓资产总额达1.58亿元,净资产为-1.19万元。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59元。

截至2025年上半年末,奇台恒拓资产总额达8.17亿元,净资产为498.67万元。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亏损0.13万元。

广安爱众介绍,400MW恒联奇台煤电灵活性改造配套风电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奇台县,项目总投资控制在16.2亿元(不含交割日后各项融资费用)。

截至2025年8月底,上述项目进出场道路完成100%;风机基础已完成96%,风机吊装已完成超10%;220KV升压站土建完成90%,电气安装完成40%;外送线路整体完成90%,铁塔已全部组立;集电线路铁塔基础、水泥杆塔组立均完成80%。

涉诉一审被判赔6.17亿

广安爱众是一家拥有水电气业务的公用事业综合运营服务商,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供电、天然气供应、生活饮用水、新能源开发和股权投资。其中水电气相关业务为核心业务,新能源开发、股权投资等业务为公司成长性和投资性业务。

2025年上半年,广安爱众实现营业收入14.39亿元,同比下降0.32%;净利润7769.37万元,同比下降35.67%。

值得注意的是,广安爱众业绩或因诉讼大幅度下滑。

9月1日晚间,广安爱众发布公告,涉及公司及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

公告显示,广安爱众及全资子公司爱众资本因股权收购义务被兰州中院判决向西藏联合支付股权投资成本1.12亿元及合理收益9488万元,支付债权投资成本3.03亿元及合理收益1.07亿元。

公告显示,早在2024年11月,广安爱众及爱众资本便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西藏联合是在2015年7月,由爱众资本、三泰控股、四川岳华资管等出资人共同发起设立,同时签订了《出资协议》。《出资协议》约定“西藏联合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由爱众资本或三泰控股中任意一名股东发起,发起项目股东有一票否决权,该项目通过股东会批准后,该股东在不超过三年内必须以不低于投资成本的价格加合理收益将该项目收购”。

此后,西藏联合先后在甘肃投资建设了华威然气、白银瑞光、甘肃瑞光(即临夏瑞光供热PPP项目)三个项目,前两个项目在2019—2023年陆续完成收购承诺。

《民事起诉状》显示,经西藏联合多次催告,爱众资本至今怠于履行收购义务,破坏早已付诸实施多次的交易模式,严重损害了西藏联合的合法利益。

此外,广安爱众通过《投资公告》亲自对“指定”目标项目实施收购,虽非《出资协议》的名义发起人,却完全主导参与项目发起与收购,西藏联合和爱众资本均未表示拒绝,符合《民法典》“债务加入”规制情形,应在爱众资本收购款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总计支付股权和债权等收购对价6.17亿元,上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判决要求,爱众资本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支付义务,合计金额为6.17亿元。若未按期履行,将需支付加倍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不过,广安爱众对一审判决结果不认可,认为爱众资本并不负有收购义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将依据法院生效裁判或执行结果而定。

广安爱众介绍,案件目前处于上诉期内,公司表示将依法提起上诉,最大程度维护合法权益。

来源:同花顺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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