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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文峰股份”)近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作出的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公司对徐翔、徐长江向23名投资者合计329.36万元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文峰股份表示将在法定上诉期内就该判决提起上诉,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预计负债,最终财务影响以会计师审计意见为准。
公告显示,本次诉讼涉及敖某某等24名投资者,原告合计索赔金额332.78万元。其主要依据为已生效的示范案件判决,该判决认定徐翔、徐长江合谋实施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文峰股份配合发布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信息,存在帮助行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因其中一名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驳回其诉讼请求。对其余23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徐翔、徐长江赔偿损失合计329.36万元,文峰股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合计41,218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公告费以实际支出为准,由徐翔负担。
此外,公告还披露了前期诉讼进展。此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判决徐翔、徐长江赔偿刘某某、周某某等4名投资者损失合计110.26万元,文峰股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有3名投资者的赔偿损失执行完毕,合计赔付109.63万元。因徐翔、徐长江未足额承担赔付义务,法院扣划公司赔偿款43.14万元。
截至目前,南京中院关于相关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案合计收到1,015名投资者起诉,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测算投资者损失合计约8,674.39万元(实际损失金额以法院判决为准)。其中:
| 案件状态 | 涉及投资者人数 | 涉及金额(万元) |
|---|---|---|
| 已生效判决或裁定(含1名撤诉) | 4名 | 110.26 |
| 一审判决(含1名驳回) | 24名 | 329.36 |
| 已受理尚未判决 | 88名 | 2,910.87 |
| 尚未受理 | 其余投资者 | - |
文峰股份表示,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将关注诉讼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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