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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022,证券简称:宁波远洋)于4月3日发布公告称,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的监管情况进行了自查。
宁波远洋表示,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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