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9日,广东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兴业银行(601166)广州分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关于赖红斌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兴银粤〔2025〕288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赖红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兴业银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兴业银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在到任后10日内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兴业银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